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日志

为获谅解,女医“脱裤演示”岂不悲哀!!

2007-11-28 09:37

南国早报钦州讯(记者许海鸥)由于B超室门没关紧,一名男病人闯进正在诊治女患者的B超室。女患者称隐私遭侵犯而向医院索赔,B超室女主任在口头道歉无效后,无奈“脱裤演示”以息事宁人。这是11月14日发生在钦州协和医院的一件荒唐事。

11月18日,在南宁市一家医院发生了一件荒唐事。女患者在做B超检查时因其他男病人擅自闯入,她觉得自己隐私受到侵害,遂向院方不依不饶讨说法。当值女医生为获谅解,被迫脱裤给对方作“演示”。(11月18日新华网)

 

患者称隐私受侵害 女医生被迫脱衣“演示”

 

为获谅解,被迫脱裤作“演示”?一看这新闻就觉这件荒唐事闻所未闻,可它偏偏在当今和谐之下发生了,令人惊诧。作为一个女患者在医院就诊B超检查,身体的部分“暴露”可能会是常理或必然,但由于医生疏忽导致“暴露”的部分被其他人无意看到(医生除外),这无疑是侵害到患者的隐私权和名誉权,按法按律是医院通过合法和正当的手段对患者予以赔偿或补偿。然而,惊讶的是,这位当值女医生却做出了非常人之举,她通过“以身脱裤”的方式来息事宁人,这是不是她的悲哀呢?!

 

既然是因为你的工作疏忽造成了患者的身心伤害,那么不论是从法律维权的角度还是从公平正义的考虑,都应该给患者一个说法,还患者一个公道。而从医德上讲,你当必须恪守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,不可将自己的好恶和羞耻观强加于患者的头上。因为,给不给人看、给人看什么部位,这是患者或医生作为人所与生俱来的基本权利。你暴露了患者的隐私,肯定要给个正当合适的方式来安慰平息患者的委屈,而不是你又一次当着患者和其他男医生在场的情况下,脱下裤子来验证被人“看一看又怎样”,很显然,这样的道歉方式实为不妥,甚至有失自身的人格和医德形象。

 

有人说隐私权的判断因人而异之理,看来已从这个女医生的非常人之举得到了很好的验证。由此,我们也不难看出在当今的医疗行为中,一些医生们或许真的认为患者的“身体”被别人“看一看”其实无所谓,这个隐私权的判断标准本没什么大惊小怪的。但是,无论从社会道德、法学医德等角度来讲,医生们不可以以已标准来衡量他人的内心感受。更不应该为了息事宁人,就采取放弃自己的人格和尊严等一些偏激的方式去“感化”患者谅解接受妥协。诚然,这位女医生当着患者和其他男医生的面,再一次演示脱裤认为是“没什么大不了”的,或这样“勇敢”目的也仅仅是想和患者息事宁人。但是,这样的息事宁人方式真的就是你医生最合适的赔礼或赔偿方式吗?难道你作为一名医生连自己的人格和尊严都不需要了?

 

当然,出现医患纠纷纷和矛盾是在所难免的,目前处理的方式方法也很多,在公平合理、合法有据的前提下,双方一般互谅互让协调解决或通过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和裁决,实在解决不了还可以向法院诉讼。因此,即使患者提出什么非分非法要求时,医院或医生应理直气壮地断然拒绝,而不该仅仅为了息事宁人而委曲求全。同理,假若这名女医生真的被患者追到不依不饶、甚至至“逼迫”的地步,也不至于不得不用“脱裤子”来证明自己的看法。法律赋予了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,你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公然拒绝患者的无理要求,但是你放弃了这样的权利,不能不说是一种可悲。即使这名女医生义无反顾地“脱裤”来验证,可以达成患者的谅解。但是,这样的代价太大了,太离奇了,令人叹惜!难道说目前一些医院和医生们,法律意识真就那么淡薄?难道这个医院在今后类似侵犯患者权益事件再次发生时,还让医生们去主动“脱裤子”么?难道医院和医生们除了“脱裤子”就束手无策了?

 

如此“拙劣”处理医患纠纷,在目前应该引起那些医务工作者们和医院有所深思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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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论(1)发表评论

八界网友

现在大夫说话有用吗? 大众相信吗 你们只会站在自己的角度想 换位想想 你们工作就没有过错误吗? 有错误就得上法院吗? 草你妈 就知道说风凉话

2008-01-17 17:2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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